
若贵公司正规划 工商业(C&I)太阳能光伏系统, a 电池储能系统 (BESS)或以降低自用电费与提升能源韧性为主要目的的太阳能加储能组合方案,马来西亚绿色投资税务豁免(GITA)或可根据符合资格的资本支出(capex)提供税务豁免——惟须经马来西亚绿色科技与气候变化机构(MGTC)核实及内陆税收局(IRBM)审计。
根据MGTC指南,工商业太阳能及储能系统最常归类于自用资产GITA,并采用分级制度:
“指南合规提示:在MGTC发出核实函之前,不得向IRBM提交任何申索。申索须接受IRBM审计。”
GITA 即 绿色投资税务豁免(Green Investment Tax Allowance)根据MGTC指南,它属于马来西亚修订版绿色科技税务激励(2024年财政预算案修订版)的组成部分,旨在鼓励有助于减少环境影响、节约资源及推广可再生能源的投资。
对于企业主及财务团队而言:可将其理解为一种与符合资格的绿色投资资本支出挂钩的税务豁免机制,并附有文件及核实要求。
指南将修订版绿色科技税务激励分为三大类别:
本指南重点介绍自用资产GITA,该类别最适用于部署于自用设施的电表后端工商业太阳能光伏及储能系统。
"提交渠道提示(来自指南):自用资产GITA核实申请须提交至MGTC。商业目的GITA项目及太阳能租赁GITE的申请则应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提交。"
MGTC指南对自用资产GITA采用分级方式处理。
根据附录2(60% GITA),指南将自用可再生能源系统——RE项目纳入范围,包括:
第二级的MGTC自用资产GITA文件表格显示:
根据MGTC自用资产GITA文件中第一级表格,储能系统(BESS)被列为第一级的合格活动。
第一级的MGTC自用资产GITA文件表格显示:
激励期限: 在此期间产生的合格资本支出 (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MGTC自用资产GITA文件说明,本方案适用于MGTC于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所收到的申请。MGTC提示图片亦特别强调:
GITA申请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
若贵公司计划推行太阳能加储能方案,请将此日期纳入项目规划约束条件,尤其针对采购周期较长、须经电网审批(如适用)及调试时间较长的项目。
以下为根据指南资格标准整理的工商业适用核查清单。
MGTC自用资产GITA文件要求绿色科技资产须用于:
实际上,此条件与以下工商业部署场景高度契合:
指南规定绿色科技资产须为:
MGTC自用资产GITA文件规定,合格资本支出须用于经财政部(MOF)批准、经MGTC核实,并已列入 MyHIJAU名录的资产.
若投资主体为同一集团内的关联公司,指南载有相关条件,包括:须位于独立地点/建筑物、须使用独立厂房/机械/设备(不得由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转让),以及员工须相互独立(管理层/董事除外)。
许多项目的延误并非源于工程问题,而在于时间安排与文件准备——以下为关键事项。
MGTC自用资产GITA文件规定,申请须于资产/项目完成调试后方可提交至MGTC。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指南另行规定:须于公司从相关主管机构取得能源发电许可证/批准后方可提交。
MGTC自用资产GITA文件规定:
实务提示: 贵公司财务团队应妥善追踪"资本支出产生日期",尤其当太阳能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系统机柜/机架、能源管理系统(EMS)及配套系统按多个里程碑分批开票时,更须格外留意。
指南规定,公司在MGTC发出核实函之前,不得向IRBM提交任何申索。申索仍须接受IRBM审计。
指南规定,未使用的税务豁免额可结转至完全吸收为止。
指南规定,GITA项目与自用资产GITA属互斥关系——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不得在同一激励期内同时享有两项激励。
指南就自用资产GITA处理费用的规定如下:
超过500万令吉:10,000令吉 RM10,000
MGTC自用资产GITA文件规定,自用资产 自用资产GITA(GITA Asset for Own Consumption 申请须以一 1)份MGTC GITA/A表格提交至 以下地址:
Group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laysian Green Technology and Climate Change Corporation (MGTC)
No. 2 Jalan 9/10
Persiaran Usahawan Seksyen 9
43650 Bandar Baru Bangi
Selangor Darul Ehsan
(Attn.: Head of Green Incentives)
MGTC自用资产GITA文件亦提供了MGTC的联络方式及官方网站: www.mgtc.gov.my.
若贵公司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属于自用可再生能源项目,且符合指南要求(包括MGTC核实及相关名录/条件),则可能符合自用资产GITA资格(第二级:可再生能源系统——太阳能)。
指南将储能系统(BESS)列为自用资产GITA第一级的合格活动。
指南适用于MGTC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所收到的申请。MGTC提示图片亦特别强调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
不可以。在MGTC发出核实函之前,不得向IRBM提交任何申索。
本文摘录了MGTC自用资产GITA指南(第4次修订版,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及MGTC截止日期提示图片的部分要点。 税务处理及资格认定取决于贵公司的具体情况、文件记录及审批状况,且任何申索均须接受IRBM审计。 如需了解官方要求,请务必参阅MGTC及相关主管机构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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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进一步了解GITA税务激励马来西亚指南的资格标准及相关优惠,请参阅详细说明。(PDF附件)